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.com)获悉,日前,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《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》和《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》。
《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》一共有42个事项,划分为9大类,涉及公安、交通运输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文化旅游、市场监管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卫生健康、司法行政和其他领域。
《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》一共有225个事项,划分为13类,涉及公安、交通运输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文化旅游、市场监管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卫生健康、金融监管、民政、司法行政、教育和其他领域。
两个目录公布实施后,《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》之外的证明事项,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(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外);《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》所列的证明事项,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。
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,在办理方式方面,申请人有自主选择权。河北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设置一个月过渡期,为7月12日至8月12日。过渡期内,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、完善工作流程,过渡期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。